2020年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将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安全协会《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黑建安协[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以自愿申报为原则,哈尔滨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评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评审范围
哈尔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等。
三、参评条件
(一)申报企业是哈尔滨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
(二)申报企业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申报工程项目未因违法、违规或强制性标准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
(三)房屋建筑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和路桥工程等,标段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
(四)申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申请资料作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评审。
(五)主体封顶或竣工项目不予参加申报与评审。
四、申报时间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至2020年10月30日结束,评审结果于2020年11月10日前公示。
五、评审程序
对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安全分会组织建设安全技术专家,对现场进行(一次)评审。
六、评审依据
(一)房屋建筑工程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二)市政建设工程依据《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CJJ/T 275)。
(三)地铁工程依据《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GB50715)。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
(六)《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
(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JGJ348)。
(八)《黑龙江省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标准》BD23/T1318-2020。
七、评审内容
在依据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评审的同时,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以下内容进行重点评审:
(一)30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应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铝模板;30层以下易使用花篮拉杆式型钢悬挑脚手架。
(二)施工现场及在建主体的临边、洞口、作业区(塔吊作业范围内)等危险部位应使用定型化防护设施;对于超危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场所,应设置远程监控系统。
(三)施工现场应使用太阳能应用技术、节能型照明设施。
(四)施工现场及在建主体危险部位安全标志设置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自然光线或照明环境较差的危险部位,应使用智能型安全警示设施。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除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外,重点消防隐患部位还应设置消防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