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建发[2012]57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在哈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工商、税务、信访、城管、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等14家评价部门,依据《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格素质和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办法》(哈政发法字[2008]25号)和《哈尔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和哈尔滨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标准》(哈建发[2009]65号),对全市1997家建筑企业(含111家外地企业)2011年度信用情况进行了信息采集和评价。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被评价为优秀企业;黑龙江星海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等445家企业,被评价为良好企业;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329家企业,被评价为合格企业;黑龙江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3家企业,被评价为基本合格企业;哈尔滨市振兴建筑工程公司等62家企业,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其中:哈尔滨凯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因在2011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评价部门一票否决);哈尔滨海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至今未修复,依据省、市有关规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本次信用评价合格以上企业共1844家,占受评企业的92.3%,比上年增加237家;信用较差企业共153家,占受评企业的7.7%。同上年相比,多数企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安全事故指标、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税款等不良行为明显下降。
依据《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格素质和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办法》(哈政发法字[2008]25号)有关规定,本着“守信者奖,失信者罚”的原则,评审委员会决定,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
一、对优秀企业:一年内免于资质审查;可优先办理资质升级及增项;在评先评优、工程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纳税方面依法给予相应优惠,在信贷方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扶持,适度减免有关保证金、抵押金;在建筑市场综合考评和执法检查时不做重点监管。
二、对良好企业,一年内免于资质审查;在纳税、信贷等方面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扶持;在建筑市场综合考评和执法检查时不做重点监管。
三、对合格企业,可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对基本合格企业,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其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内重点监管,不得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变更,不得参加政府和行业各项评优评先活动。整改期结束后,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考评合格的,可以按照信用修复制度有关规定,晋升为合格企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降为不合格企业。
五、对不合格企业(含一票否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其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不得申报资质升级、增项、变更,不得参加政府和行业各项评优评先活动。依法限制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不得参加新项目招投标。整改期结束后,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考评合格的,可以按照信用修复制度有关规定,晋升为合格企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收回《信用手册》,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或清出哈尔滨建筑市场等处罚。
六、对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企业,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准在哈从事建筑活动,列入我市建筑市场准入“黑名单”。
评审委员会各参评部门,各区、县(市)建设局以及各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各级建筑市场执法部门,要认真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将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招标投标、日常监管、评优评先等重要参考依据,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优秀和良好企业,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对不合格企业特别是清出我市建筑市场的企业,要实施严格监管,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严格审查把关,防止其混入市场扰乱秩序。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情况今后将定期在媒体和网络发布,并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管,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评价结果详情请登录哈尔滨建设网WWW.HRBCC.GOV.CN或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网WWW.HRB-JQC.COM) |